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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招生办明哲保身???试问:面对何川洋我们都是道德完人吗?

北大招生办明哲保身???试问:面对何川洋我们都是道德完人吗?

重庆今年高考文科第一名何川洋窜改民族成份以换取加分的事件经披露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北京大学招办主任刘明利透露,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北大招生办在核实全部事实之后,决定放弃录取何川洋并报学校批准。(见昨日《成都商报》)
   何川洋终于与北大“绝缘”,虽然北大招办主任刘明利在一番谆谆教导“所有考生以此为戒,做诚信之人,行正义之事”后,仍有“未来的道路上,北大依然欢迎他”这样热忱有加的话,但在笔者看来,也不过是以此来显得北大是如何宽宏大度的客套之语。“未来”充满变数,也就意味着何川洋的北大梦几近绝望。
   一些坚决力挺北大弃录何川洋者从法不容情原则的角度,来给北大此举予以义正辞严的论证,无非是说规则特别是教育部的有关录取规定面前人人平等之类,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必须严惩;颇具 “理性”者则对北大弃录何川洋这个最终决定未置可否,只是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对其来一番语重心长的说教,要这个不到18岁的孩子上好这堂人生的诚信课云云。只是我认为,北大在业已跟何川洋签下预录取协议的情况下,最后还是放弃了这个重庆今年高考文科状元,固然在舆论的激辩中明哲保身地撇清了自己,使自己拥有一个清白的声誉,但此举却与大学作为高等教育机构培育英才的宗旨相去甚远。
   不错,何川洋是其家长利用权势弄虚作假整个违法乱纪事件的“从犯”,自始自终,他无疑是知道家长为自己伪造民族身份以求未来高考时加分这事的来龙去脉的。但须知,他被家长篡改了民族身份而 “潜伏”下来时,也是早在2006年读初三时的事,那时的他未谙世事,充其量不过是听从家长摆布的木偶。即使是现在一切舞弊事由都水落石出,他也还不到18岁。
   按我国法律,18岁以下的青少年为尚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他的父母当然是炮制整个弊案的主谋,如今,其违法乱纪的父母,原身为巫山县招生办公室主任的父亲何业大被免职,身为巫山县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的母亲卢玲琼被予以停职反省,作为家长,他们因自己以权谋私的劣行得到相应的惩罚,难道,还要对初涉社会的孩子关上希望的大门吗?
   有一个人们耳熟能详的圣经故事是说,众人捉拿了一个正行淫的妇人,带到耶稣面前要求用石头打死她,耶稣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众人听见这话,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的都走开了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何况是以教化青年为首要职责的教育机构?
   □ 屈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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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伪君子何止是多啊!港大拒录重庆高考状元 称并非因其民族身份造假

中国伪君子何止是多啊!港大拒录重庆高考状元 称并非因其民族身份造假


继北大昨天表态放弃录取重庆造假状元何川洋后,香港大学也正式决定不予录取。昨天港大中国事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港大拒录的主要原因是何川洋英语水平来未能达到港大录取标准,而并非其民族身份造假。

之前有媒体报道,何川洋的母亲透露,此前香港大学曾经给他们打过电话,邀请何川洋前往港大读书,表示不受内地录取之限制。于是北大放弃录取消息发布后,不少人都在观望,港大是否会向何川洋伸来橄榄枝。

“港大提前和何川洋沟通的消息是失实的,我们听后觉得很奇怪。”这位负责人介绍,截至6月30日,港大没有和何川洋及家人接触过,6月30日当天他主动和港大接触。但港大面试后认为,按港大录取标准,何川洋的成绩处于一个边缘位置。最后港大有关部门讨论后表决,最终决定不录取何川洋。“民族身份造假有一点影响,但并非主要原因。”

业内人士分析,身份造假之罪是否由何川洋承担仍存争议。按照教育部规定,今年内地高校基本上不会录取这名文科状元。提前批的港中文、城市大学录取的可能性很小,目前何川洋或许可考虑联系其他自主招生的港校,寻找一条今年上大学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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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 c23c23(c23c23) 的帖子

自己犯的错当然应该由自己承担责任!对学校的这种做法我觉得无可厚非,没有取消他的录取资格已经是对他网开一面了。
请修改签名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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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民族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国家早就有规定了吧,既然何川洋的父母敢于如此违规,就是赌上了孩子的未来,他们,只有他们才应该为这件事情负责,而不是要社会付出诚信的代价,父母做的,父母负责,孩子依然不受违规带来的害处,很可笑吧?试问一下,因为我们都不是上帝,所以,我们不能指责违规的人,那么那些遵纪守法的家长和孩子还需要遵纪守法吗?还应该遵纪守法吗?当他们一旦有了权力,他还会遵纪守法吗?难道我们的社会要付出这种代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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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自己的错就要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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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道德完人,也经常想做点出轨的事.但考虑到可能要承担的后果,就变成了有这个心没那个胆.
法律的威慑力就在于此.如果你做了,被抓了,然后大声疾呼期望解除处罚,那要法律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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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 (不懂) 的帖子

请修改签名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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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川应属从犯

楼主可能对我国法律有些误读,18岁以下是未成年人,但并不代表他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事实上,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年满16岁公民即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可以自己可以养活自己的,14岁以上即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如果从法律层面来分析,何无疑触犯了国家法律,在其中的作用,相当于刑法中的从犯,可以承担略轻的法律责任,但并不代表他不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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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川洋能否状告父母维权?

   巫山县去年的高考文科状元龚余因为别人的加分而失去上北大的资格;去年重庆文科状元刘超然也因为加分者太多,差点没上到北大……今年的重庆文科状元何川洋引爆对重庆高考加分内幕的空前关注,不能算作一次偶然事件。近日,重庆教育界一位人士表示,去年北大在重庆招录的24名文科考生中,就有17名是获得了加分的。知情人士称,正是从何川洋父母给儿子改动民族成分的2006年起,这一做法开始“流行”。
   或许,许多懵懂未知的少年并不知道,当自己端坐在教室为人生挥汗如雨时,父母已为自己的命运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如今,舆论在声嘶力竭抨击权贵借助造假吞噬高考公平,民众在督促相关部门调查追责造假官员和学生家长责任,媒体在追问真相,何川洋们却被抛在一边。没人问一问,命运被父母扭曲的何川洋此时在想些什么,在干什么?对未来有什么打算?据何川洋的班主任周斌证实,何川洋的659分是“裸分”,未计算任何加分。凭借个人努力取得如此高分,北京大学和香港大学却不予录取,这对何川洋个人来说,是何等的不公。
   何川洋是一个受害者,是高考体制监管缺失、父母迷信权力通吃、民族加分造假成风的殉葬品。巫山县纪委的调查显示,何川洋民族身份被更改,早在2006年就由其父包办完成。那时,何川洋还是一位不懂人情世故,不知高考规则,“一心只读圣贤书”的少年。倘若,高考民族加分审核体系和民族更改程序能够严厉一些,高考公平不被权力吞噬。那么,何川洋的命运也不至于脱离自己手心,被他人遥控扭曲。
   可以说,高考民族成份造假事件,就是一场大人玩的权钱游戏。无辜的考生,屡陷其中,不能自拔,任人主宰何川洋民族成份造假的主谋,不是何川洋本人,而是随意更改子女民族成份的父母,渎职的当地宗教局官员,以及形同虚设的高考审核体系。作为一位公民的何川洋,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通过诉讼维护自己应有的公民权利,赢得大学录取通知书。
  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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